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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台脱硝补贴电价政策促脱硝
发表时间:2012-04-05 13:52:36

多省试行火电脱硝电价 补贴只可暂解成本压力

    为了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火电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加价0.008元。今年一季度已经过去,据《发电周刊》了解,各地火电企业的脱硝工作已开启大幕。

    江苏省在3月份实施电价补贴政策,省内13.5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只要脱硝达标排放即能享受到每度电0.008元的电价补贴。

    辽宁省下发了《辽宁省“十二五”期间电力企业脱硝计划》,表示要从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省政府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贷款、开展排污权有偿调剂并用新建项目的总量调剂资金建立减排专项资金、让脱硝企业尽快享受到脱硝电价优惠政策4个方面来“研究解决问题”。

    政策严格力度加大

    国家电监会《关于脱硝电价政策的研究和建议》的调研报告显示,在电监会重点调研的多个省份中,脱硝设施投运率高低不一,实际脱硝效率与环保部所提目标相差不少。再加上减排目标已经被纳入各省的评价考核当中,各省今年火电减排的政策严格力度不可谓不大。

    江苏省今年3月份执行的脱硝补贴电价规定,按照脱硝实绩来考核,以发电机组的投运率为准,扣除氮氧化物排放超出的时间内实际发电量的脱硝补贴电价,再将一个月的考核累计相加,最终按照机组达标排放期间的实际发电量来兑现补贴电价。

    脱硝达标仍需加大支持

    据《关于脱硝电价政策的研究和建议》的报告称,我国目前火电装机容量大约是7亿千瓦,其中脱硝机组约1亿千瓦。尚有6亿多千瓦机组需要进行脱硝改造。其重点调研省份已投运脱硝机组容量为5565万千瓦,占燃煤机组装机比例仅为16.15%,平均实际脱硝效率在70%左右。

    对于减排的压力,孙德金表示,“在当前发电企业经营困难的时期,较高的成本使得发电企业不堪重负,脱硝设施的投入更是增加了发电企业负担。”“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不仅是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也是发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光荣使命,目前脱硝电价补贴虽不能与脱硝成本持平,但至少弥补了企业65%的脱硝成本,脱硝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地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更好的开展,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孙德金补充道。

    业内专家建议,未来应该对脱硝电价补贴政策进行完善,例如可根据具体项目逐年到位实现加价,而非一次性加价;同时,应区分煤种以及项目类型是新建还是改造脱硝设施,来制定不同的电价补贴。在具体的电价补贴标准上,报告建议,未来同步建设脱硝设施机组加价1.1分/千瓦时,而技改加装脱硝设施加价1.3分/千瓦时。

    此外,除通过价格政策给予一定收入补贴外,还应通过氮氧化物减排降低排污费等成本支出,利用价格政策与环保收费政策共同补偿企业脱硝成本。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代替GB13223-2003 2012-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1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3年第二次修订。火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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